10/8/2024 經文進度:哥林多前書 6-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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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經文:【哥林多前書 6:19-20】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,住在你們裏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。

內容提要:
本段保羅主要是從審判的角度,來論哥林多信徒的地位。信徒本應彼此扶持,彼此接納,彼此相愛,我們若彼此相爭,這是我們的錯誤與羞恥。事實上我們不是不能爭,有時我們為真理,甚至為一些意見爭,都是無傷大雅的。但我們若為名,為利,為權,為地位爭,這就是信徒的恥辱。弟兄姊妹相處,有時在意見上,甚至意氣上彼此相爭,過了應該就算了,甚至應該就忘了。
告狀是相爭的延長,相爭的加深,相爭的擴大。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判,這「不義的人」與「不信主的人」是相同的。信徒向不信主的人告信徒,這不但羞辱自己,也羞辱神。所以信徒在相爭中應有的態度乃是情願受欺,跟情願吃虧。一個人為主,為教會,情願吃虧,這是主所喜悅的。在相爭中的兩個「情願」,是心靈釋放的解藥。請記住信徒是因信稱義而承受神的國。信徒應小心不要活在不義之中。
最後信徒應繼續在信心中,靠主耶穌的名,藉神的靈,經歷更進一步地洗淨與成聖。哥林多前書六章12到20節講到信徒的生活基本上是非常自由的。但這自由是自由的去做對神,對人,對自己有益處的事。信徒可以吃,可以喝,可以看報,可以看電視,可以下棋。但不可受這些事轄制。信徒凡事要在身子上榮耀神:神用重價不只買我們的靈魂,也買我們的身子。我們的身體應作為聖潔,貴重的器皿,因為我們的身體有一天也要復活。身子就是聖靈的殿,所以神做我們的心思,意志,情感,全人,全身的主。願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三位一體的神。
保羅在第七章中告訴信徒一件很重要蒙召的原則。這原則是個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就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例如夫妻的身分:
一,不要遺棄不信的妻子或丈夫。夫妻若有一方先信主,信主的一方不該覺得與不信主的一方同住是不聖潔的。更不該有想離棄對方的念頭。信主的一方倚靠神,以堅定的愛守住夫妻的身分。
二,全家潔淨:若信主的一方能以愛守住夫妻名分與實際,如此能避免落入不聖潔的陷阱中。當然若說因信主一方堅定的信仰,與堅定的愛,並強有力的見證,必能影響全家信主。不但不信的對方因信成了聖潔,兒女也能因信變成聖潔。
所以不管我們的配偶態度如何,不管我們是否受了割禮,也不管是為奴或為主,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不管我們地位如何,我們是主所釋放的人。你的生命,生活像不像主所釋放的人?
保羅作為一個屬靈的教導者,關於基督徒感情的問題,他用一個「理性」的態度來教導信徒。保羅對結婚與守童身都以合理的說法來教導,甚至對寡婦再嫁的問題,也給予合理的指導。娶妻,出嫁都不是罪!婚姻是神所設立,也是神所祝福的。結婚的人不是第二等信徒或第二等傳道人,當然更不是罪人。
有獨身恩賜的不結婚能更專心事奉,生活必能聖潔。但沒有獨身恩賜的,不結婚可能不容易專心事奉,生活試探也可能更大。若沒有獨身恩賜的人,反而結婚以後更能守住聖潔,事奉也能專心。因此結婚的事,我們應行合宜的事,使我們得以益處。求主使我們明瞭神的旨意,認識自己的恩賜,了解時代的狀況,在婚姻上行合宜的事。

默想與討論主題:
我是否常有與人相爭後,找第三者告狀的傾向?我是否有過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批評教會或其他信徒?我是否受一些癖的捆綁?是否有無法擺脫的「癮」?

一年讀完整本聖經進度:哈该书 2;撒加利亚书 1-3